肿瘤治疗 十大误区误区1 肿瘤不能预防、无法治疗 肿瘤已经被证明是一个受环境影响很大的疾病,其发生与饮食结构、生活习惯、环境污染等密切相关。比如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人的饮食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大肠癌的发病率就升高了。专家认为,预防恶性肿瘤最重要的两点是:不吸烟和合理膳食。肿瘤并非不治之症。如能做到“三早”,其治疗效果是令人满意的。如I期宫颈癌、乳腺癌、胃癌、食管癌和鼻咽癌的治愈率均在90%以上;早期绒癌、早期睾丸精原细胞瘤的治愈率已达到或接近100%;有“癌中之王”之称的肝癌,现在也有可能治疗,早期的微小肝癌五年治愈率已达到70%以上;有的肿瘤即使已经到了晚期也有治疗的机会,如III期、IV期绒癌的五年治愈率分别可达为83%和53%误区2 到一些非肿瘤专科治疗 许多小型医院不具备开展肿瘤综合治疗的条件和设备,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也治疗肿瘤;一些非肿瘤专科的医务人员肿瘤诊治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经验不足,也开展放、化疗。肿瘤讲究合理、正规、系统的综合治疗,尤其是首次治疗对预后常起决定性的作用。一次不规范的手术或一次设计不合理的放、化疗方案,就有可能导致肿瘤残留,产生拮抗和耐药性,给下一次治疗带来很大的困难,甚至最终导致整个治疗的失败。误区3 轻信“祖传秘方”或“单方” 一些患者或家属常常听信一些流言,花大价钱去买所谓可治所有肿瘤的“祖传秘方”和“单方”,甚至求神拜佛,以求奇迹发生。而这些“治癌专业户”和“祖传世家”,不仅未接受过正规的医学教育,有的甚至一点医学知识都没有。患者到头来经济拮据,病情也越“治”越复杂,使原来可根治的病变发展成为难治的晚期肿瘤误区4 医生和家属隐瞒病情 医生不告诉患者真实病情曾被认为是对患者的保护性措施,但这样做的后果是患者不知道自己的病情,就不会积极配合治疗,特别是会贻误最佳手术时机,很难取得最佳效果。而一些患者家属因担心患者知道病情后思想情绪受到打击,不敢让患者去肿瘤专科治疗,手术后也不愿进行术后放、化疗,待肿瘤复发转移再行治疗,已回天乏术,后悔晚矣。误区5 一个方案、一种中成药能治所有肿瘤 某某医生治愈了一个患者,于是许多患者便趋之若鹜,以为自己的病也能被这位医生治好。其实肿瘤是复杂的,治好一个患者不等于能治好全部患者,而且肿瘤治疗多采用综合治疗,不同肿瘤使用的放、化疗方案一般不同。此外,还有不少患者盲目相信某一种中成药能包治百病,保健品与药品终究是两个概念,有些中成药也只能起辅助作用,如果想单依靠保健品或某种中成药来治疗肿瘤,那就是大错特错了。误区6 将实验结果当成临床疗效 时下,各种各样的“抗癌良药”广告铺天盖地,其中大都宣称经实验证明对这个肿瘤有效率多少、对那个肿瘤有效率多少,且都很高。所谓“实验结果”,95%以上都是动物实验结果,而不是临床上患者应用的结果,这只是商家的一种广告技巧而已。人与动物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如果所有对动物有效的药都对人有效,那么我们研究药物就不会那么费力,药也就不会那么贵了。即使是正规媒体报道的某某抗癌成果荣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也多半还处在实验室研究阶段,离应用于临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误区7 癌肿切除即病愈,放、化疗毒副作用太大 很多患者及家属不了解肿瘤具有转移性和侵袭性的特点,认为手术切除肿瘤就算治好了。盲目无知的乐观往往会耽误患者的后续治疗。还有不少患者及家属听说放、化疗有严重的毒副反应,不愿接受治疗而任由肿瘤发展。虽然放、化疗在杀死癌细胞的同时也会损害正常细胞,从而造成白细胞降低、恶心呕吐、脱发等副作用,但对于手术后体内仍然存在的亚临床转移灶(很微小的肿瘤细胞,在早期即可转移到全身,目前的临床诊断技术难以发现)来说,只有用化疗才能杀灭它。针对放、化疗的各种副作用,目前已有很多药物可以预防和缓解。绝大多数肿瘤内科医生均已经熟练掌握了预防和处理放、化疗毒副反应的技术。--误区8 盲目迷信专家,不了解专家也有侧重 国内有许多优秀的肿瘤学专家,他们在肿瘤治疗中的某些领域造诣颇深。比如有专门从事肿瘤手术治疗的肿瘤外科专家,从事肿瘤化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营养支持治疗的肿瘤内科专家和从事肿瘤放疗的肿瘤放疗专家等。大型肿瘤医院,分科便更细了,如乳腺肿瘤科、头颈部肿瘤科等。即使都是肿瘤内科专家,不同人也会有不同的研究侧重点和治疗擅长点。因而,不能盲目认准某一位专家,而应根据疾病及治疗方法的不同,选择相应的专家。-----误区9 癌性疼痛不使用止痛药 晚期肿瘤的疼痛是影响患者生存质量的重要问题。可是,不少患者及其家属,甚至包括少数医务人员,却错误地认为肿瘤晚期患者不到万不得已不用止痛药。他们担心过早使用止痛药,以后疼痛加重时止痛药无效;担心止痛药的不良反应;担心一旦使用,便无法停药;担心成瘾等等。针对这些情况,世界卫生组织在20世纪末已制定了具体的三阶梯止痛法,我国也已逐步推进。专家认为,止痛无益处、止痛增信心、止痛亦安全、止痛不成瘾、止痛无极量。对待癌性疼痛,主张尽早、足量、定时、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物、芬太尼是晚期肿瘤患者较好的第三级止痛药物。目前不主张使用杜冷丁。------误区10 肿瘤患者不可能回归社会 虽然肿瘤会复发,人们也因此怕复发,但它并不是终身性疾病,是可以康复的。恶性肿瘤患者5年不复发就等同于痊愈。这是因为如果亚临床转移灶没有被消灭干净,经过5年的增殖,应该已经到了可以确诊的程度,如果5年后没有再发现癌细胞,就可以认为患者已经痊愈了,他们可以像正常人一样自由自在地生活和工作。
肝病患者不宜吃的食物对于肝病患者来说,营养丰富的食物能够帮助肝细胞修复,但有些食物则不易多吃,要掌握其量,吃多了反而会影响肝病的康复。 1、巧克力、糖及各种甜食,一日之内不易多吃,吃得过多会使胃肠道的酶分泌发生障碍,影响食欲;糖容易发酵,能加重胃肠胀气,并易转化为脂肪,加速肝脏对脂肪的贮存,促进脂肪肝的发生。 2、少食用葵花籽,葵花籽中含有不饱和脂肪酸,多吃会、消耗体内大量的胆碱,可使脂肪较易积聚肝脏,影响肝细胞的功能。 3、松花蛋含有一定量的铅,铅在人体内能取代钙质、经常食用松花蛋会使钙(钙食品)质缺乏和骨质疏松,还会引起铅中毒。 4、味精是调味佳品,肝病患者一次用量较多或经常超量服用,可出现短暂头痛、心慌甚至恶心等症状。 5、方便面、香肠和罐头食品常含有对人体不利的食品色素与防腐剂等,经常食用会增加肝脏代谢和解毒功能的负担。 6、各种腌制食品盐分太高,肝病患者吃多了易影响水、钠代谢,对失代偿期的肝硬化患者则应禁忌。 7、不宜吃小麦、土豆类食物。以往认为,晚期肝病病人出现嗜睡、记忆力丧失、木僵化及昏迷不醒等症状,是因肝功能障碍引起的。但近年据美国科学家研究发现,晚期肝病病人发生的神志不清,与病人血液中积聚的一种叫“天然苯二氮样化合物”有关。研究人员说,小麦和土豆类食物含有少量的天然二氮类物质,但由于量少,对健康(健康食品)人不能起到镇静作用。而慢性肝病患者如常食用这类食物,由于肝功能障碍,机体不能把食物中含有的天然镇静剂及时分解清除,造成食物性的二氮类化合物在体内积聚。当这类物质达到一定量时,即可引起病人嗜睡、木僵及昏迷。因此,科研人员指出,慢性肝病病人,除了禁忌使用合成的二氮类药物(如安定)之外,也不宜食含有这类天然镇静剂物质的小麦和土豆类食物。
手术切除是胰腺癌患者获得最好效果的治疗方法,然而,超过80%的胰腺癌患者因病期较晚而失去手术机会,同时由于全身化疗患者反应较大,介入治疗通过将导管(由大腿根部插管)插至肿瘤供血动脉提高肿瘤局部的药物浓度,减少全身不良反应。1.介入治疗适应证。(1)影像学检查估计不能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胰腺癌。(2)因内科原因失去手术机会的胰腺癌。(3)胰腺癌伴肝脏转移。(4)控制疼痛、出血等疾病相关症状。(5)灌注化疗作为特殊形式的新辅助化疗。(6)术后预防性灌注化疗或辅助化疗。(7)梗阻性黄疸(引流术、内支架置入术)。2.介入治疗禁忌证。(1)相对禁忌证:①造影剂轻度过敏。②KPS评分<70分。③有出血和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不能纠正及明显出血倾向者。④白细胞<4000,血小板<7万。(2)绝对禁忌证:①肝肾功能严重障碍:总胆红素>51umol/L、ALT>120U/L。②大量腹水、全身多处转移。③全身情况衰竭者。3.介入治疗操作规范。(1)将导管分别选择性置于腹腔动脉、肠系膜上动脉行动脉造影,若可见肿瘤供血血管,经该动脉灌注化疗。(2)若未见肿瘤供血动脉,则根据肿瘤的部位、侵及范围及供血情况确定靶血管。原则上胰头、胰颈部肿瘤经胃十二指肠动脉灌注化疗;胰体尾部肿瘤多经腹腔动脉、肠系膜上动脉或脾动脉灌注化疗。(3)如伴有肝脏转移,需同时行肝动脉灌注化疗或/和栓塞治疗。(4)用药:通常采用铂类、阿霉素类、吉西他滨单药或联合应用。药物剂量根据患者体表面积、肝肾功能、血常规等指标具体决定。4.经动脉介入治疗(TAIT)为主的“个体化”方案。(1)伴有梗阻性黄疸的患者可行内支架置入术。(2)伴有腹腔或腹膜后淋巴结转移且引起症状的患者,可联合放射治疗。介入治疗后3至6周进行随访,疗效判定采用国际通用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治疗间隔通常为1月-1.5月,或根据患者再发疼痛时间决定重复TAIT的时间。
腰腿疼患者一定就是腰椎间盘突出症吗?答案是否定,许多患者以腰腿痛就诊,但是作为医生,会考虑的许多引起腰腿疼的原因如退行性腰腿痛、炎症、肿瘤、椎间盘源性腰腿痛、髋关节疾病、泌尿系疾病、盆腔疾病、神经内科疾病等等。腰腿疼--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的主要症状:腰痛伴/或不伴有一侧或双侧下肢放射痛是该病的主要症状。疼痛具有以下特点:放射痛沿坐骨神经传导,直达小腿外侧、足背或足趾;咳嗽、喷嚏和排便等动作,可加重腰痛和放射痛;活动时疼痛加剧,休息后减轻。其他可有:脊柱侧弯畸形、腰椎活动受限、腰部压痛伴放射痛、神经压迫症状严重者可有肌肉萎缩。如突出较大,或为中央型突出,可出现麻木区,可包括臀部、股外侧、小腿及足部。若严重压迫,会有小便失控,湿裤尿床,大便秘结,性功能障碍,甚至两下肢部分或大部瘫痪等。腰腿疼患者怀疑腰椎间盘突出,做哪种检查好?任何检查需辩证看待,客观讲,每种检查都有其特定的作用、优点和局限性。但是对于腰腿疼引起的原因很多,需要通过查体或者影像学检查进一步鉴别。如果通过一般查体倾向于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可以直接行核磁共振检查。腰腿疼--椎间盘突出症的治疗椎间盘突出症是人体退变过程中,椎间盘突出压迫神经产生的临床症状。多数患者经过保守治疗(比如卧床休息),临床疼痛症状可以得到缓解,在保守治疗无效的情况下才主张进行介入及外科手术治疗。人的年龄是不断增加的,人体的退变也呈现越来越重的趋势。生命周期中,退变和老化是永恒的。不要追求彻底治疗和一步到位的治疗。椎间盘突出不是肿瘤性病变,肿瘤性病变才追求彻底治疗和一步到位的治疗。治疗方法的选择上第一是阶梯治疗原则,就是根据不同年龄、突出和退变不同的程度,尽量使用创伤小的方法进行治疗。第二个是微创原则;就是在不影响疗效的前提下,尽量使用创伤最小方法的原则。腰腿疼--椎间盘突出症的保守治疗方式有哪些保守治疗的目的和作用是:使腰椎间盘突出病灶和受刺激的神经根的炎性水肿加速消退,从而减轻或缓解其对神经根的刺激和压迫,缓解症状。主要适用于:1)年轻、初次发作或病程较短者;2)休息后症状可自行缓解者。常见的保守治疗方式有:绝对卧床(最重要);可牵引,但牵引初期有的会加重不适症状,要正确认识它;局部理疗热敷、手法按摩、针灸;硬膜外封闭或骶管治疗;恢复期内背伸肌锻炼、避免体力劳动和辅助用药:抗炎镇痛、神经营养药、活血化淤的中成药等。约80~90%的患者可经保守治疗缓解或治愈。腰腿疼--椎间盘突出症的介入治疗方式有哪些经皮椎间盘臭氧消融术经皮椎间盘摘除术
肝血管瘤多为海绵状血管瘤,是一种良性肿瘤,部分患者可以表现为食欲不振,腹胀,纳差,腹部肿块,进餐后有饱腹感等临床症状,但是多数患者都是体检时发现,目前仍未发现对肝血管瘤有疗效药物。彩超、CT或MR增强扫描、核素扫描以及肝动脉造影可明确诊断。本病症中年女性多见,女性的发病率是男性的6倍。一、肝血管瘤的治疗原则:1、如果瘤体最大直径小于5 cm,患者没有感觉可以不用治疗,每半年至1年超声随访复查。2、如果瘤体超过5 cm,或者有肝区胀痛不适,或者瘤体短期内迅速长大、靠近肝脏边缘有受撞击破裂出血危险,还是应该给予积极治疗。二、肝血管瘤的治疗方式:1、外科手术切除,优点是治疗彻底,缺点是创伤大、费用高、住院时间长。2、介入治疗-经血管介入栓塞术、瘤体药物注射术、物理消融术等,这些技术微创高效,门诊治疗或住院2-3天即可。介入治疗完全可以使肿瘤得到控制,缩小、不长、没有症状就好了,一般可不必彻底切除。三、肝血管瘤可能的并发症有:1、肝血管瘤破裂,可引起急腹症或内出血症状。2、血小板减少症和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少数病人常因凝血机制障碍而引起此症。3、肝脏肿大,血管瘤长大时会引起肝脏肿大。4、肝囊肿,约10%的病人可并发肝囊肿。四、肝血管瘤病人的随访安排: ①1月后彩超复查,血管瘤应没有变化;②3月后进行第二次彩超复查,血管瘤仍应没有变化;③随后3-6个月复查彩超。五、肝血管瘤患者的饮食注意事项:(1)饮食宜清淡、富含营养品为宜,多选用维生素和镁类含量丰富的食物,忌食油腻厚味、辛辣刺激性的食物,如辣椒、海鲜、烧烤、烈性酒及辛辣煎炸食品等,少食牛、羊、猪、狗肉等发热性食物等。(2)饮食应多吃蔬菜、水果,保持大使通畅,防止便秘,因为经常便秘,可加重腹胀、嗳气等症状,严重便秘时用力排便,有发生巨大瘤体破裂的危险,另外应避免外力碰撞、忌剧烈体能运动或较强的体力劳动等,以免增加腹腔压力,引起瘤体破裂出血。(3)进食不宜过饱,以七八分饱为宜,平时注意保持心情舒畅,切忌大怒暴怒,勿有太重心理负担,畅情志,可以做一些低强度运动,增强自身抵抗力。
老烂腿、腹胀、腹痛的潜在原因:布加综合征(肝静脉和或肝后段下腔静脉闭塞引起的症状群)。1、老烂腿:主要是由于肝静脉阻塞所致,表现为下肢水肿和静脉曲张,色素沉着,慢性溃疡,侧胸腹壁和腰部上行性浅静脉曲张等。2、上腹部或肝区疼痛,腹水:主要是由于肝静脉阻塞所致,表现为上腹部或肝区疼痛,肝脾肿大,腹水,上消化道出血、腹壁静脉显露、曲张等。3、老烂腿、腹胀、腹痛的治疗——微创治疗(介入治疗)。4、老烂腿、腹胀、腹痛的治疗——介入治疗(肝静脉球囊扩张术、下腔静脉扩张术)。
1、肝癌术后并发症及注意事项之一-----穿刺部位出血 术后绝对卧床24小时,穿刺侧下肢制动,禁止弯曲。穿刺部位压迫至少6个小时。仔细观察穿刺点有无出血和血肿形成,如有,应压住穿刺点上0.5厘米处,并及时告诉医生和护士。2、肝癌术后并发症及注意事项之二---腹痛 是由于肝癌的供血动脉被栓塞剂,栓住导致肝癌缺血、坏死。术中以及术后3-5天较明显,一周后有所缓解,患者要放松心情,消除顾虑。观察疼痛的部位、性质、程度变好,如无法忍受,应及时告知医生。3、肝癌术后并发症及注意事项之三------发热介入治疗后常见症状,多是由于肿瘤被栓塞后,缺血、坏死引起的自身反应性发热,多出现在中午,持续4-6个小时后,温度降低。患者应多喝水,饮食宜清淡,易消化食物为主。如果体温超过38.5度,及时通知医生,在38.5以下,如果不能耐受也应及时告知医生。4、肝癌术后并发症及注意事项之四——恶心、呕吐 多是由于化疗药物的副反应,注意呕吐物的性质、量、颜色和次数,饮食宜清淡,易消化食物为主,如不能耐受,及时告知医生。5、肝癌术后并发症及注意事项之五——肝功能损害 多为短暂的肝功能损害,多次介入治疗后程度有所加重,注意休息、饮食,给与营养支持,注意监测肝炎病毒的复制指数和定期复查肝功能。
1、鼓励平时蔬菜和水果。肝癌患者食用水果和蔬菜,可以补充人体所需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因为维生素A、C、E、K等都有一定的辅助抗肿瘤作用。维生素C主要存在于新鲜蔬菜、水果中。胡萝卜素进入人体后可转化为维生素A,所以肝癌病人者应多吃动物肝脏、胡萝卜、菜花、黄花莱、白菜、无花果、大枣等。同时还应多吃些新鲜蔬菜和水果,如萝卜、南瓜、竹笋、芦笋、苹果、乌梅、猕猴桃等。肝癌病人消耗较大,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营养。衡量病人的营养状况的好坏,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能否维持体重。而要使体重能维持正常的水平,最好的办法就是要保持平衡膳食,要求病人还应多食新鲜蔬菜,而且一半应是绿叶蔬菜。2、限制食盐,不要饮酒。尤其反对过度饮酒。对于肝癌患者要绝对禁酒。3、肉类食品。红肉(指牛、羊、猪肉及其制品)的摄入量少,最好选择鱼、禽类或非家养动物的肉类为好;限制脂肪含量较多,特别是动物性脂肪较多的食物,植物油也应适量。4、食物的制备和烹调:在吃肉和鱼时用较低的温度烹调,不要食用烧焦的肉和鱼,也不要经常食用炙烤,熏制和烟熏的肉和鱼;肝癌患者应该禁忌食用这些东西。5、尽力减少霉菌对食品的污染,应避免食用受霉菌毒素污染或在室温下长期储藏的食物;因为一些发霉的食品,是容易致癌的,食用变质食物对肝癌患者来说,是十分危险的。6、肝癌病人多有食欲减退、恶心、腹胀等消化不良的症状,故应进食易消化食物,用富含淀粉和蛋白质的植物性主食,还应尽量食用粗加工的食物,如酸梅汤、鲜橘汁、果汁、姜糖水、面条汤、新鲜小米粥等,以助消化而止痛,进食切勿过凉、过热、过饱。肝癌病人常见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宜食开胃降逆的清淡食物,如杏仁露、藕粉、玉米糊、金橘饼、山渣糕等易于消化的食物,忌食重油肥腻。同事考虑患者适当选用一些粗粮,可以很好的补充人体所需的矿物质等。7、肝癌术后患者多因伤及气血而致全身乏力、四肢酸软、纳差自汗,应以益气养血为主。可食用鲫鱼汤、乌鸡汤、人参茶、桂圆、银耳、甲鱼,忌食坚硬生冷食物。 8、肝癌晚期病人多处于全身衰竭状态,进食困难,应以扶正为主,除增加营养外,常用西洋参或白人参泡水饮以增强其各脏器功能。
2009年5月19日是第二个“世界肝炎日”。“世界肝炎日”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公众对乙肝和丙肝的认知,尤其是高危人群,促进医务工作者和政府对乙肝和丙肝的重视。目前一些医院把抗-HCV作为住院常规检测的很少,而在医院中误伤到自己时检测抗-HCV者更少。统计显示从2003年到2008年中国报告的丙肝病例在近6年内几乎翻了6倍,但是目前发现的丙肝患者人数可能只是大量丙肝患者人数中的一小部分,尚有大量的丙肝患者未被发现。将抗-HCV检测列为住院常规检测,特别是术前常规检测,是有效防治丙肝、有效遏制丙肝传染趋势的重要措施,也是外科医生保护自己免受感染的必要行动。有近半数医生未对抗-HCV阳性患者转诊,而只是告知患者和告知医院相关部门,或不做处理。在目前公众对丙肝认识较弱的状况下,显然仅告知患者和告知医院相关部门是不够的。慢性丙肝如不及时治疗,其发生肝硬化和肝癌的几率为20%左右,只要丙肝HCV-RNA阳性者,即便患者没有症状,肝功能正常,都应接受规范治疗。如果能早发现、早进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大部分丙肝患者可以彻底治愈。当发现抗-HCV阳性的患者后,作为一名医生,有责任和义务告知患者其病情,简单介绍丙肝的防治知识,并请患者到专科就诊或请专科医生会诊,以免贻误病情,或造成丙肝的进一步传播。在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大背景下,请丙肝患者到专科就诊,也是医生保护自己免受医疗纠纷困扰的需要。关于丙肝的治疗,很多非传染科医生认为丙肝无法治愈或治愈率非常低,其实,如果能早发现、早进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大部分丙肝患者可以彻底治愈。事实上,丙肝抗体并不具有中和或者消除入侵病毒的作用,这种抗体是没有保护作用的。患者感染丙肝病毒后,病毒对肝细胞的破坏就在持续,直至出现肝硬化或恶变成肝癌。丙肝不存在病毒健康携带者,只有早发现、早治疗,才能减轻病毒对肝细胞的破坏。丙肝如能早发现、早进行抗病毒治疗,70%以上的患者可以彻底治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而我们的调查显示,近半数医生在发现抗HCV阳性患者后并没有对患者进行转诊。这必将导致患者延误病情,以及丙肝的进一步传播。